我所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授予“绿色低碳公共机关”称号 (2024年04月22日)

  近日,我所作为公安部唯一入选单位被授予 2024—2026年度“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称号。这是我所继获得“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后的又一项国家级荣誉,充分体现了三所在公共机构节能和绿色低碳机构建设等领域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发挥的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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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绿色低碳公共机构证书

  2023年9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绿色低碳公共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240号),面向全国30个省、市及21个部、委、办系统开展绿色低碳公共机构遴选工作。我所快速响应,在所领导的重视和领导下积极落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部警保局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部署,探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的“智改数转”思路,建成了分布式光伏、雨水回用和中水回用系统、节粮小程序等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下一步,我所将继续对标对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部的工作要求,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持续加大绿色低碳发展力度,巩固拓展“绿色低碳公共机构”示范成果,为深化国家部委直属单位的节能降碳工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